\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n\t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明电〔2016〕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并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n\t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防灾减灾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n\t 二、要切实加强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电石等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加强油气罐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度汛工作,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管控,加强地处山区、黄土沟壑区化工企业防汛工作,加强对员工宿舍防汛安全检查,防止因雷电、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造成次生灾害。
\n\t 三、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n\t 请各单位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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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201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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