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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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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9月17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监〔2015〕167号,以下简称《方案》)后,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为开展“三库”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但 “三库”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仍然缓慢。为进一步加快“三库”专项整治进度,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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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理清思路,扎实推进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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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扎实推动“三库”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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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生产企业依据《方案》开展“三库”专项整治工作。没有原材料总库的生产企业必须新建,原材料总库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必须扩建。严格控制生产厂区危险性药物总量,尽可能减少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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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工艺流程、带药工房及内外安全距离发生变化的,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查。单个工房内部、无药区改造及完善电气、消除静电等安全监管设施不影响安全距离的,可不履行“三同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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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在蒲城、富平两县生产企业试行订单式生产,减少成品总库存量;试行“定点、定时、定量”配送烟花爆竹原材料危险性药物,减少原材料总库存量。渭南市安全监管局要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认真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同时,要加强试点期间的安全监督,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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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明确责任,严格复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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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复产验收工作。凡是9月10日前未完成“三库”专项整治验收的生产企业不得恢复生产,由当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 “三库”改造。2017年12月底前,未完成“三库”专项整治的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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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严格履行复产手续。按照“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填写《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达标复产核查表》或《烟花生产企业“三库”达标复产核查表》。该核查表一式三份(企业一份,县安全监管局一份、市安全监管局一份)存档备查。凡是生产企业未落实《方案》标准复产的,对复产核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和监管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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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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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严厉打击企业“三超一改”和“分包转包”行为。凡发现存在“三超一改”和“分包转包”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水停电,限期整改,并依法按照上限予以处罚,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追究核查相关人员及单位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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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加强安全执法检查。省局将不定期对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改变“三库”用途、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上限处罚;对未通过复产验收组织生产的企业按非法生产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三库”不符合要求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一律依法不予延期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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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县级安全监管局及辖区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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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1.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达标复产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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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烟花生产企业“三库”达标复产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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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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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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