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6-00100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6〕163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6-09-13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6-09-13 08: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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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省煤管局,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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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区、各处(室)和单位要按要求于9月底前将信息员统计表报省安全监管局宣教办,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季度、本单位宣传报道情况、得分表以电子版形式(表格可在陕西省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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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贾俊芳            电话:029-6391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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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邮箱:ajjgy@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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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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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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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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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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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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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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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管局,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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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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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市(区)、省煤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处(室)在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刊登、发表的安全生产稿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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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媒体刊发稿件情况。各市(区)在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刊登报道本市、县、企业安全生产稿件数量;省煤管局、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刊登报道安全生产稿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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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政府门户网站刊登信息情况。各市(区)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门户网站、省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市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数量;省煤管局、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门户网站、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管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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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新媒体刊登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各市(区)在本单位及省安全监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刊登信息数量;省煤管局、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在本单位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刊登信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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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其他平台刊登信息情况。各市(区)、省煤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处(室)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要情》、《安全生产简报》,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等刊登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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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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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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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市(区)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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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平面媒体播(刊)出安全生产专版、专栏,每条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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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平面媒体播(刊)出安全生产消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专题宣传,在微博、微信、手机报发布安全生产专题,每条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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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在市级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在微博、微信、手机报发布消息、文件,每条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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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在省级平台发布的,在原有分值基础上加2分,在国家级平台发布的,在原有基础上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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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省安全监管局各处(室)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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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平面媒体播(刊)出安全生产专版、专栏,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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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平面媒体播(刊)出安全生产消息,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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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在微博、微信、手机报发布消息、文件,每条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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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对处(室)拟制的文件进行公开,每条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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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处(室)信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和《安全生产要情》、安全生产简报采用的,每条在原有基础上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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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省煤管局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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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参照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计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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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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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市(区)、各处(室)和省煤管局每季度宣传工作进行定期汇总并进行通报,以促进各市(区)、各处(室)和省煤管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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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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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省安全监管局年终对安全生产宣传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监系统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标准。对综合考评累计积分排名靠前的3个市(区)和4个处(室)(含省煤管局)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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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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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各市(区)、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本考评办法,统筹安排,责任到人,所报送的新闻线索和稿件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为宣传工作创造较好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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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组稿工作,不断提高稿件质量和采用率。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和省安全监管局宣教办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宣传动向,定期组织会稿,积极撰写客观真实、有份量、质量高、宣传效果好的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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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要认真做好宣传稿件统计工作,切实把好宣传工作的统计关。各市(区)、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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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各市(区)、各处(室)要选报政治立场坚定、责任意识强的人担任本单位信息员。其中,各市(区)要明确2名信息员,各县(区)要明确1名信息员,各处(室)要明确1名信息员,及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编发信息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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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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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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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稿件统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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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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