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官方微博微信开通运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6-00111 发文字号 陕安监函[2016]194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6-10-19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官方微博微信开通运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官方微博微信开通运行的通知

时间: 2016-10-19 16:50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n\t    按照《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建设运行实施方案》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官方微博“陕西安监”和官方微信“陕西安监”已在新浪微博、腾讯微信平台开通运行。为了做好省安全监管局官方微博微信宣传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t    一、运行时间

\n\t    试运行时间:2016年9月29日—12月31日。

\n\t    正式运行时间:2017年1月1日开始。

\n\t    二、关注方式

\n\t    微博用户可登录省安全监管局官方微博主页http://weibo.com/u/6028520369?topnav=1&wvr=6&topsug=1&is_hot=1)或扫描省安全监管局微博二维码加关注,微信用户可通过微信账号(shaanxianjian)搜索“陕西安监”或扫描省安全监管局微信二维码加关注。

\n\t    三、有关要求

\n\t    (一)做好新媒体宣传推广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官方微博微信是宣传安全生产、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加强对省安全监管局官方微博微信的推介活动,要在本单位公告栏、网站、报纸、期刊等显著位置公开省安全监管局微博微信关注方式,并及时将关注方式转发给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和辖区企业。

\n\t    (二)积极搭建新媒体宣传平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微博微信移动新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建设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参与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官方微博微信矩阵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的集群效应,及时转载和分享安全工作经验,扩大安监正能量传播。

\n\t    (三)保障信息来源畅通和共享。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指定专人为本单位信息员,每周至少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1条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各市(区)要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审核程序,坚持先审后报,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报送。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全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考核。

\n\t    联系电话:029—63916037

\n\t    电子邮件:ajjgy@shaanxi.gov.cn

\n\t 

\n\t 

\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2016年10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