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n\t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和工艺工作,根据总局《关于报送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工作情况的函》(管一函〔2017〕4号)要求,请各地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淘汰落后工作的总结材料(主要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和相关统计表格(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监管一司子站下载)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635514367@ qq.com。
\n\t 联系人:杨达明 联系电话:63916042
\n\t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送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工作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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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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