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21-00102 发文字号 陕应急〔2021〕175号
发布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发文时间 2021-04-23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行政执法,审核制度,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4-23 16: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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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厅各执法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有关要求,现就全系统进一步加强“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表对标,切实找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以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域积极推行“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夯实执法责任,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系统“一单两库”(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对象名录库);不断加强“三项制度”培训,积极推行分级分类执法和“三位一体”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统计和案卷评查等工作,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能力有了明显改观。但也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现象:一是一些市县应急管理局超越执法事权进行执法。二是一些市县应急管理局在完成机构改革后,没有及时调整公布作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权责清单,导致推行“三项制度”部分工作无法落实。三是一些市县应急管理局未按照要求将全过程记录信息用于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普遍存在“重记录轻使用”问题;基础性统计分析工作未起步。四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存在形式化,执法案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不全面、不规范、不专业、不具体。五是事后执法公开不全面不准确,一些市县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问题,存在未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逐条对照《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评分表》查找问题,在今年年底前,力争将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加以全面解决,并按期完成省政府要求的“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确定的85%以上工作任务。

二、攻坚克难,全力突破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堵点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要求、《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18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77号修正)要求,及时制定、调整、公布权责清单,开展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权分解并及时更新变动,积极建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每一年度都要组织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实现执法单位职能、依据、事项、权限、责任相统一。

(二)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陕政发〔2016〕21号)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一是健全裁量基准的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对可裁量的规定执法要素和程序要件的条款及时制定、变更裁量基准,以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并通过政府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裁量基准与执法事项深度结合。要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全力推进裁量基准进决定,进案卷。在行政处罚环节增强说理性要求。处罚决定书要讲明处罚裁量的情理,在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从重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如果在公布的裁量基准之外作出处罚的,则还应进行理由说明。三是完善适用裁量基准的监督制度。要完善对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监督机制,从多环节、多方面、多角度进行监督。应当在案件核审、陈述申辩复核、案件评查、行政复议及其他执法监督程序中,加强对裁量基准部分的审查力度。对不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在裁量中存在过错、滥用裁量权行为的,要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和优秀案例指导制度。特别关注行政处罚中的处罚裁量行为,增加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情况的考评比重。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本辖区行政处罚案件,通报评查结果。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指导作用,定期汇编、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处罚案例,以案说法,既能够进一步加深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理解,又能够为行政执法人员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供参考。

(三)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三项制度”要求深化“互联网+执法”工作,对执法办案平台改进完善,将“指标体系”各项规定落实到执法办案平台之中。加强对各市县配备执法终端和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进执法程序网络化、活动流程化、卷宗电子化、质量标准化。

(四)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力度。严格区分本单位执法人员与执法辅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审核通过,不得发放执法证件,执法辅助人员不得执法。今年,执法人员都要推行全程佩戴执法证件执法。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经常性执法知识培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努力推进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效益

(一)要将“三项制度”工作纳入各级年度工作要点、年度目标考核,对不认真执行落实“三项制度”或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及时提醒、约谈。

(二)要广泛收集本地区推进“三项制度”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三)要继续扎实组织示范创建。围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确定的具体任务开展示范创建,以示范创建引领指标任务落实。要将指标按照已完成、正在完成、未完成三类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已经完成的指标要提升质量,巩固成果,正在完成的指标要压实责任,限期完成;对尚未开展的指标要分析原因,加强保障,尽快启动,按时完成。

(四)要将本单位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工作情况作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省厅将结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与“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同步进行。

联系人:叶剑虹    联系电话:029-61166183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23日


附件: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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