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安全保障等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切实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依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增补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现就申报推荐技术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推荐条件和方式
应急管理专家类别、推荐条件和方式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陕应急〔2024〕158号)执行。高级别专家推荐条件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4年第27号)执行。(文件内容详见省应急厅官网)
二、推荐时间
从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三、资格审核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分别负责以下专业组专家推荐及专家资格审核:
(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负责煤矿专业组。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危险化学品专业组、油气开采组、烟花爆竹专业组。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非煤矿山专业组。
(四)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工贸专业组。
(五)防汛抗旱处负责防汛抗旱专业组。
(六)火灾防治管理处负责森林草原防火专业组、消防专业组。
(七)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地震专业组、地质灾害专业组。
(八)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防灾减灾救灾专业组。
(九)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业组。
(十)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律法规专业组。
(十一)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灾害风险评估专业组、事故调查与分析专业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业组。
(十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负责安全生产综合专业组、交通运输专业组、建筑施工专业组、特种设备专业组、军工专业组、民爆物品专业组、城镇燃气专业组、电力专业组。
(十三)教育培训处负责安全生产培训专业组。
(十四)新闻宣传处负责新闻舆情专业组。
请各市(区)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本地区专家推荐工作,相关材料按行业领域及时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厅各相关业务处室于5月20日前,将经过初审确定的专家名单、《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考核督查处,按程序终审后统一录入建库。
联系人:郭静文 联系电话:029-61166249
邮 箱:kaohedcc@163.com
附件:1.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
2.申请材料邮递信息及联系方式一栏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