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飞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经济循环发展的建议》(第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经济循环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尾矿是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的安全和环境风险,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尾矿中的有用目标组分还可能有进一步回收利用的经济价值,可以综合利用。我省属于非煤矿山资源开发大省,矿山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尾矿,目前主要通过井下充填、综合利用、尾矿库堆存三种方式处理,其中尾矿库堆存作为尾矿处理的主要方式,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截至2024年底,全省仍有尾矿库162座,主要集中在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5市26个县区,日常监管任务依然艰巨,尾矿开发利用制约因素较多。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尾矿库安全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对于降低尾矿库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和推动矿业经济循环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尾矿库安全综合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秦岭生态保护区及嘉陵江流域尾矿库安全保障水平、风险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6月,我省在应急管理部的协调指导下,委托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秦岭生态保护区内285座尾矿库(含嘉陵江上游47座尾矿库)逐一进行了现场排查。在全面勘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秦岭地区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管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河道保护等方面要求,按照“提升改造”、“闭库提升”、“闭库销号”及“回采销库”的思路,对285座尾矿库提出具体整治措施,编制了《秦岭地区尾矿库顶层设计方案》。之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全省312座尾矿库逐库编制了“一库一策”治理方案,通过采取贴坡压坝、放缓坝坡等加固初期坝,新增排洪隧洞、排洪井等排洪设施,补强加固构筑物等工程措施,按计划分批次实施治理,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按照“中央资金引导、省市县政府资金配套、企业出资为主”的原则,积极对接财政部、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争取中省财政支持。2021年以来,先后争取中省财政资金15.91亿元,用于支持281座尾矿库闭库销号和治理提升,目前已累计完成尾矿库闭库销号153座、治理提升67座,总量从2020年312座减少到162座(含3座新建库),下降48.1%。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全省尾矿库“全覆盖”治理,总量控制在150座左右。近五年来,全省尾矿库经受多轮强降雨考验,未发生泄漏、溃坝等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二、关于推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尾矿具有一定的资源属性,综合回收利用尾矿既能有效降低安全环保风险,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我省非常重视和支持尾矿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推动尾矿综合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实施主体复杂,地方政府、尾矿库企业以及第三方单位等各类主体都可以从事尾矿回采作业,技术力量难以保障,遗留问题难以解决,日常监管难度很大。二是回采作业不规范,按回采设计要求应采用“从上到下、从内向外”的顺序进行作业,但回采单位大多是在易于作业的库区前端或中部回采尾矿,造成尾矿库前端积水无法排出,极易发生溃坝险情。三是安全风险增大,由于泥化尾矿、细粒尾矿缺少利用价值,回采单位将保障坝体稳定的粗砂大量取走,而对泥化尾矿、细粒尾矿的尾矿库弃之不采,没有达到尾矿全部利用、库型消除的回采目标,反而人为增加了安全风险。目前,全国因回采中出现类似问题导致尾矿库漫坝、溃坝及泄漏事故频发,我省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审慎审批尾矿库回采项目,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回采设计实施,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支持尾矿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照我省九厅局印发的《陕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尾矿回采的安全服务指导,推动科学、安全、环保、合理地进行尾矿综合利用。大力推动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方法,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尾矿充填技术治理矿山采空区,充分发挥尾矿的资源效益,降低尾矿库安全环保风险,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经济循环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