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8号建议的答复函
冯勇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原料药进入医药园区的建议》(2025年第348号)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化工园区产业规划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44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化工园区产业规划由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负责,项目准入由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关于医药园区规划布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523号),统筹考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业配套等因素,引导原料药企业向综合条件较好的区域及合规园区集聚,加强区域间优化调整,促进产业链协同布局,推动原料药生产主体集中、区域集聚,在布局调整中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省工信厅依照职责负责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配合省工信厅等部门开展园区相关工作,并依据职责切实做好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园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指导、建言献策,共同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钱本符 联系电话:029-6116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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