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18时45分左右,长安区市容局驾驶人王伟(持C1型驾驶证),驾驶牌号为陕AAX527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沿长安区雁引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司马村路口处,与一辆相对行驶的无号牌新鸽三轮车(乘4人)相撞,造成无号牌新鸽三轮车上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