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安康市紫阳县“6.7”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处理结果
近日,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省政府批复了对安康市紫阳县“6.7”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意见。
2008年6月7日13时许,在安康市紫阳县汉江和平水域,“陕紫阳货0090号”货船(空载)在从紫阳县开往汉王镇途中,与“陕紫阳客0114号”客船(核载30人、实载14人)发生碰撞,客船随即翻沉,造成10人死亡。
省政府批复同意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因肇事船舶双方违规操作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同意对负有相关责任的车志平等7人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紫阳县人民政府和安康市交通局就本起事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针对这起事故,省政府要求安康市人民政府及其各级交通海事主管部门和紫阳县人民政府认真吸取“6.7”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08年6月7日13时许,在安康市紫阳县汉江和平水域,“陕紫阳货0090号”货船(空载)在从紫阳县开往汉王镇途中,与“陕紫阳客0114号”客船(核载30人、实载14人)发生碰撞,客船随即翻沉,造成10人死亡。
省政府批复同意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因肇事船舶双方违规操作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同意对负有相关责任的车志平等7人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紫阳县人民政府和安康市交通局就本起事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针对这起事故,省政府要求安康市人民政府及其各级交通海事主管部门和紫阳县人民政府认真吸取“6.7”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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