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2-04-13 15: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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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属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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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2年1-3月,省安委会办公室共接到7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8起事故险情信息。现将事故信息报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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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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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1-3月,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7起(其中道路交通事故6起,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死亡28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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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较大事故分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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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月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5人;2月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6人;3月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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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较大事故分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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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1-3月,西安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4起(全部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5人;咸阳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起,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死亡9人;榆林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人。其余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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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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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1-3月,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的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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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个别地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3月5日,西安市蓝田县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3月14日,榆林神木县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人。西安市、榆林市未按事故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故情况,给事故处置和统计工作带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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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不准确,要素不全。一是对现场总人数、遇难人数、受伤(包括危重、重伤、轻伤等)人数统计不准确。二是对事故发生经过、企业的概况(包括名称、性质、证照)以及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描述不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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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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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各设区市、省级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1号令、陕安监管发〔2010〕186号、陕安委办发〔2012〕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完善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优化信息处理流程和环节,为省政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和指导抢险救援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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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协调机制,在报送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积极沟通协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交警、消防、煤炭、农机),核准事故信息后,按时限要求报省安全监管局,防止错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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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严格事故报送时限。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至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至省安全监管局(累计5小时),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如因距城市较远、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或者事故情况不明等原因,不能按时限要求上报的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得知信息后应先以电话报告,再文字报告,杜绝漏报、瞒报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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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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