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塌方事故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塌方事故的通报

时间: 2015-04-15 17: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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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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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4月14日13时左右,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潼峪401坑口1200米处西二级半平巷,发生塌方,现场5名工人,其中2名工人被埋,造成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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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这起事故反映出该企业存在着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的防坍塌安全措施,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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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顶板管理制度措施。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14”塌方事故充分暴露出该矿落实顶板管理制度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得力的问题。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预防冒顶坍塌事故的有效措施,严格顶板分级管理、“敲帮问顶”,采空区监测预报和定期巡查等制度落实,不断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检查巡查计划,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顶板安全隐患,防范冒顶坍塌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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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切实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严格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行为,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防范意思,增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确认和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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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和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安监〔2015〕2号)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双十条”和《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规定,做好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整改消除。凡发现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坚决停止生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互相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检查,重点加强对地压较大、顶板不稳、水害突出,通风不良等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存在高陡边坡、伞檐等露天矿山的安全监管。重点督查隐患排查治理中查出隐患的整改消除情况,对未整改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对一时确实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责令采取严密的监控和预警措施,并制定分期治理计划,确保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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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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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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