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7.18”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1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

白水县“7.18”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1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

时间: 2016-09-28 09: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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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煤监局已对渭南市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公司“7.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调查组认定,鸿森煤业“7.18”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白水县县委书记、县长等1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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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6年7月18日,渭南市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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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事故发生后,立即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情况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监控系统记录,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调查组认定,鸿森煤矿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批准开采范围外违法开采煤层,采用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进行回采,现场管理混乱,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存在瞒报行为。调查组同时认定,承托方明兴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驻矿安监员、西固煤管所、白水县煤炭局、白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西固镇人民政府和白水县人民政府未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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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此次事故共对18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对鸿森煤矿董事长陈保森、矿长陈振启、总工程师高太升、矿长助理高太礼、机电副矿长刘峰、明兴公司董事长白元付、白水县煤炭局西固煤炭所驻矿安监员田三喜、王欢等8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白水县县委书记周庆文由渭南市委进行工作约谈;对白水县县长张全才由渭南市政府进行诫勉谈话;对白水县分管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刘建成、西固镇镇长杜晓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白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芦新敏、白水县煤炭局局长韩自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白水县煤炭局副局长田伟、白水县矿产资源局副局长张碧荣、明兴公司副总经理杨文军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白水县煤炭局西固煤管所所长贾杨平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白水县政府向渭南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白水县西固镇政府、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向白水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鸿森煤矿300万元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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