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今年两起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今年两起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6-10-12 13: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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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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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截至9月底,我省今年共发生危险化学品(化工)事故4起,死亡6人,轻伤6人,其中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16”事故和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2”中毒事故原因均涉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单位特殊作业等安全管理措施。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全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上述两起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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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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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16”事故。经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激冷水管路清洗作业完成后,未能及时排出管线中的存水,由于抽负管路抽负强度较低,承包商交叉作业时现场操作人员在处理管线排水作业中存在重大失误,盲目凭习惯经验开启文丘里管路阀门,形成激冷水管线中的热水因液位差反冲进入气化炉中,造成炉内作业人员1人坠落死亡,1人撤离不及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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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22”中毒事故。经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抽取带压盲板作业前,未充分辨识出原料气中危险有害泄漏因素,在抽取过程中违章操作,将全部法兰螺栓松动后,阀门及管道内带压的原料气(CO含量为14.28﹪)溢出,同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呼吸器,造成1人中毒死亡,1人坠落死亡,5人轻微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56.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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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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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这两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化学品安全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明显漏洞。主要表现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清和管理不到位,作业票管理混乱,缺少涉及特殊以及交叉作业环节操作对应标准,操作人员凭习惯经验操作,违章指挥;同时,也存在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漠,防范意识不强,针对安全培训教育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还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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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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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突出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各市(区)要结合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别化监管,对A、B两类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和执法检查频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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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提升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推动企业高度重视“看不见”和习以为常的隐患排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对3人以上特殊作业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再审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干,监管职责不清等现象,对发现违章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罚,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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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强化盲板抽堵等八大特殊作业的培训,加强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结合企业现场实际,对特殊作业要加强审批环节的管理,员工现场操作和理论领会要相结合,落实审批人和责任人权限事项,在培训内容上要有针对性,严格考核淘汰,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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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严格承包商管理,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企业要对承包商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在现场交底前,需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措施,尤其是对工艺包界定不明确的操作步骤,要进一步补充现场操作方案,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分工责任。提高一线管理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急处理能力,快速反应处理突发情况,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不得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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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以此次事故为题材,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日”活动,制作警示提示标牌等,进一步加强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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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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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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