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r\n\t各产煤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公司:
\r\n\r\n\t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暨“五假五超”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93号)、《转发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96号),全面认真贯彻执行。
\r\n\r\n\t 一、扎实开展煤矿“五假五超”专项整治和安全大检查
\r\n\r\n\t 各市县和煤矿企业要结合陕安委办〔2016〕93号、陕安委办〔2016〕96号文件对年底前煤矿“五假五超”专项整治和安全大检查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检查,扎实组织开展“五假五超”专项整治和八个方面问题的排查工作。
\r\n\r\n\t 二、强化组织领导
\r\n\r\n\t 神木县、府谷县、韩城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市、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强化对煤矿“五假五超”专项整治和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分阶段落实各项工作,加强督查、注重解决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r\n\r\n\t 三、加强停产停工矿井排查工作
\r\n\r\n\t 县级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停产停工和整改矿井的管理,落实专人24小时盯守责任。停产停工矿井必须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确保真停实停;停产停工整改矿井必须落实整改方案,按方案认真组织整改;严防以停产停工或整改为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
\r\n\r\n\t 四、强化联合执法
\r\n\r\n\t 各市县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查出的“五假五超”和八方面问题等,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查处到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r\n\r\n\t 五、严把复产复工关口
\r\n\r\n\t 各市县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委办明电〔2016〕19号和陕安委办〔2016〕93号文件精神,严把复产复工关口,严防存在问题矿井复产复工,严防擅自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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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n\r\n\t201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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