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 “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1月20日14时49分,神木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兰炭废水治理改造工程-短流程工艺项目在脱酚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59万元。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0〕50号)、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108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陕西省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陕安委〔2020〕28号)等有关法律规定,2026年1月,陕西省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及榆林市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参加的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于2026年1月21日至23日,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周密部署,科学统筹。2026年1月19日,评估组制定了《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并根据《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针对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3个方面逐项进行梳理,制定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二)精心实施,确保实效。1月21日至23日,评估组根据省安委办《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听取了榆林市安委办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核查了神木市人民政府、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神木市应急管理局、恒德集团、德润公司、中尚裕铭公司、世阳机械公司等单位事故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随机抽取了神木市兴旺源化工有限公司汲取“11·20”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责任追究、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一)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落实层面
1.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落实情况
2025年11月27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发出刑事判决书(〔2025〕陕0881刑初524号),判决张宝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马识途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相关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6号),处罚韩吉峰43660元,韩吉峰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2)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7号),处罚赵军97440元,赵军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3)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8号),处罚张雄虎174060元,张雄虎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4)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9号),处罚苏跃宇21620元,苏跃宇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5)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0号),处罚王小鹏38020元,王小鹏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6)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1号),处罚袁永峰55460元,袁永峰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7)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2号),处罚张维虎87030元,张维虎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8)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3号),处罚张梅则174060元,张梅则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9)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4号),处罚刘世明45000元,刘世明于2025年9月9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10)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35号),处罚尚裕明45000元,尚裕明于2025年8月13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3.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1)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白嘉丽记过处分(神监〔2025〕95号),该处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入档案。
(2)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王换军警告处分(神监〔2025〕91号),该处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3)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史向珍警告处分(神监〔2025〕90号),该处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4)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呼超记大过处分(神监〔2025〕96号),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按规定入档案。
(5)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方尚鹏警告处分(神监〔2025〕92号),该处分已由中共神木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6)2025年7月24日,榆林市监察委员会给予王晓君警告处分(榆监〔2025〕18号),该处分已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7)2025年7月28日,榆林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给予李强政务记过处分(驻榆环纪监发〔2025〕5号),该处分已由人事科按规定入档案。
(8)2025年7月28日,榆林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给予王永岗政务警告处分(驻榆环纪监发〔2025〕4号),该处分已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入档案。
(9)2025年7月24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纪检组对赵小雄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日,赵小雄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纪检组作出了书面检查。
(10)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黄旭刚警告处分(神监〔2025〕94号),该处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入档案。
(11)2025年6月17日,神木市纪委监委责令张军作出书面检查,2025年6月18日,张军向神木市纪委监委作出了书面检查。
(12)2025年6月20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高刚警告处分(神监〔2025〕93号),该处分已由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入档案。
(13)2025年6月18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对刘耀东进行了诫勉谈话。
(14)2025年6月18日,神木市监察委员会对李志军进行了批评教育。
(15)2025年5月28日,李宏德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2025年6月3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李宏德进行了批评教育。
(16)2025年6月20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孟向平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日,孟向平自愿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17)2025年6月4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韩秀晋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日,韩秀晋自愿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18)2025年5月27日,刘小波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2025年5月30日,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刘小波进行了批评教育。
(19)2025年6月24日,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段智博进行了批评教育。
4.相关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1)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2号),处罚神木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0万元,神木市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2)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3号),处罚陕西恒德煤焦电化集团有限公司9万元。陕西恒德煤焦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3)2025年11月17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1号),处罚唐山市工业技术研究所120万元,但由于法定代表人死亡,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榆林市应急局通过公司注册地文书送达(未找到),邮寄送达(未成功退回),网站公告送达(告知书、决定书),按照有关规定,当事单位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权,故诉讼期限结束后(2026年5月),将移交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4)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5号),处罚陕西中尚裕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万元,陕西中尚裕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5)2025年8月4日,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榆应急罚〔2025〕SG-24号),处罚神木市世阳机械加工有限公司4.5万元,神木市世阳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将罚款上缴国库。
5.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2025年5月14日,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向神木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神应急字〔2025〕11号)。
(2)2025年6月5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神木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神市监字〔2025〕202号)。
(3)2025年5月16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神政字〔2025〕69号)。
(4)2025年6月26日,神木市人民政府约谈了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神木市兰炭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
(5)2025年6月27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在神木市政府2025年第四次党组(扩大)会议上作了检查。
(二)企业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德润公司
经核查,德润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原事故区域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德润公司上级公司恒德集团在该区域内进行的新项目建设,已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全面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关键环节实施全程跟进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从源头杜绝类似违法建设行为。
综上,德润公司已不复存在,但针对其暴露出的系统性安全问题,通过“彻底清除旧隐患”与“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有效应对。原事故现场得到妥善处置,后续项目建设的安全管控措施得到显著加强和落实,相关整改与监管工作符合规范要求,有助于防止同类问题在新建项目中重演。
2.恒德集团
经核查,恒德集团一是重构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并落实了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细化分解至每个岗位,形成清单并公示。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基础台账。恒德集团全面修订并完善了涵盖质量管控、试车、招投标、外包管理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三是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事故现场拆除后,严格按新设计方案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补齐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手续。建立“三同时”专项监管机制,指派专人跟踪项目进度,每个环节组织安全验收,未达标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四是对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节点责任。按规定频次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发现-整改-复查-销号”台账,对排查不彻底问题严肃追责,确保隐患闭环管理。五是补齐应急管理短板。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评估,完成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组织了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综上,恒德集团针对前期暴露的“监管失位、体系空转、基础不牢”等根本性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系统性、重构性的整改措施,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体系构建、制度流程完善和项目合规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但是,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规范性、应急管理的深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精细化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需持续整改优化。
3.唐山研究所
经核查,由于唐山研究所法人代表已死亡,无法确定整改责任主体,导致事故调查所暴露出的无资质设计、技术资料不完整、工艺不成熟等核心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建议神木市政府督促使用唐山研究所技术的4家单位禁止继续使用相关技术。
4.世阳机械公司
经核查,世阳机械公司一是立即全面停止了所有压力容器加工业务,将主营业务转为承接普通管件、广告牌、简易金属构件等无需特种资质的加工项目,限定了经营范围,杜绝了无资质生产行为。二是健全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完善了包括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综上,世阳机械公司针对此前存在的标准执行不到位、无资质生产及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全面停止违规业务、依法调整经营范围、系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整改措施,已彻底整改问题隐患,整改成效显著,当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5.中尚裕铭公司
经核查,中尚裕铭公司实质上是一个仅由3人组成的灵活劳务班组,根据项目需要临时召集相应工种人员作业。评估期间,该公司提供的整改资料不详实,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整改不彻底,未取得实际效果。建议神木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对照事故核心问题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督促其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动真格、见实效。
(三)属地政府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
经核查,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相关企业及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优化安全检查模式。推行“全覆盖、无死角”的专项检查机制,将兰炭废水治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纳入重点,对其安装、调试全流程开展深度隐患排查。三是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印发管委会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杜绝职责不清与推诿扯皮。四是理顺执法权限机制。积极协调上级部门,推动明确综合执法局执法权限,建立高效的执法移交衔接机制,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五是拓宽安全监管覆盖范围。将园区内兰炭废水治理提升改造等非危化生产类项目全面纳入常态化安全排查与监管体系,实现各类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整改。
综上,管委会已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强化监管、完善体系、理顺机制、扩大覆盖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并推动落实。
2.神木市人民政府
经核查,神木市人民政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风险源头治理。制定并印发《神木市兰炭产业升级改造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将风险防控要求嵌入产业升级全过程。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对产业升级后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与评估,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据此出台专项方案,实行“一企一策”和挂账销号管理,旨在从根源上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明晰监管责任与健全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印发《神木市兰炭产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此外,专题研究并印发文件,进一步厘清了职能交叉及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流程与标准,推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构建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格局。着力打破部门壁垒,建立了定期会商、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的工作机制。通过由政府牵头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兰炭企业及污水处理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形成了监管合力。同时,建立了跨部门的协同整改机制,通过联合督导等方式确保整改任务闭环。四是提升政治站位与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市长亲自主持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事故、部署工作,将安全生产红线贯穿于兰炭行业管理全过程。
综上,神木市人民政府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产业升级风险防控滞后、部门职责协同不畅、监管合力不足等核心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细化责任清单、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联合执法与构建协同机制等一系列扎实举措,进行了全面整改。目前,部门职责得到进一步厘清,跨部门协同监管效能初步显现,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辖区内兰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
(四)相关监管单位层面存在问题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经核查,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一是扭转工作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将安全生产与项目建设同部署、同落实。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兰炭产业综合治理及废水治理项目开展全面的安全条件审核与安全风险辨识。二是深化监督检查,压实企业责任。对园区内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逐企核查。加大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及外包管理的检查频次与深度,强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健全内部体系,明晰监管职责。制定并印发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重新确认内部各科室及人员的安全监管职责,制定领导干部包抓企业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确保监管责任层层压实到人。四是提升专业能力,开展深度排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安全专业知识专题培训,重点学习行业监管重点,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同时对园区所有企业开展全覆盖、深层次的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挂牌督办、闭环销号管理。五是规范项目管理,强化应急准备。全面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完成未经正规设计项目的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管理审查。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综上,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监管理念偏差、检查深度不足、责任体系模糊及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通过端正工作导向、完善内控体系、深化监督检查、加强能力建设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整改,旨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2.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
经核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一是强化监管责任,严格执法闭环。坚决贯彻“三管三必须”,将安全监管深度融入环保检查。对涉事企业“三同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辖区内兰炭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二是硬化整改督办,提升排查深度。对企业废水处理等久拖未决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标准与时限,并指派专人每周现场跟踪督办。全面开展辖区兰炭项目排查整治,累计核查在建及投产项目8个,对所发现的隐患全部实行限期整改、跟踪问效。三是规范执法体系,提升专业能力。制定执法人员岗位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检查频次要求(如对高风险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健全执法考核机制(将隐患发现率纳入绩效)、应用信息化平台进行清单化管理等方式,全面提升执法规范性和专业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形成了有效震慑。
综上,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重环保、轻安全”的职责错位、监督执法“形式化、宽松软”,以及内部管理专业化不足等核心问题,采取了强化监管理念融合、硬化执法与督办措施、完善内部责任与能力建设的组合式整改。目前,其监管模式已从“口头督促”转向“依法处罚+闭环督办”,执法过程趋向规范与从严,整改措施针对性强,旨在切实扭转监管不力的局面。
3.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依法查处世阳机械事故项目设备质量缺陷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核;开展辖区机械制造类企业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实行闭环管理。二是强化设备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监管。重点督促涉事企业补全技术档案、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等核心资料,完善设备制造质量检验(包括无损检测)。严查生产痕迹资料缺失问题,确保生产全过程可追溯。三是深化企业安全管理督导。对涉事企业的安全培训、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等工作开展“回头看”,督促其完善记录台账,推动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四是开展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治理。将监管范围延伸至兰炭废水处理项目中的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组织专项检查,全面核查制造、安装、检验等环节的合规性。通过督促定期检验(实现检验合格率100%)和邀请专家排查(发现问题隐患19条并全部整改),有效消除了设备安全隐患。
综上,该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对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不力、关键质量环节监管失察等核心问题,通过“专项执法+全面排查”“过程监管+溯源管理”“个案整改+行业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系统整改。措施针对性强,特别是强化了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的深度监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提升了辖区相关设备的质量安全与生产安全水平。
4.神木市应急管理局
经核查,神木市应急管理局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制度体系。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三管三必须”原则,制定并印发了《神木市兰炭废水处理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将兰炭企业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细化标准。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管理空档。严格对标监管原则,对德润公司许可证过期、业态变更的情况,强化后续监管,对辖区内企业证照到期、业态变更及拆除重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督促相关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坚决杜绝监管盲区。三是聚焦关键环节,提升执法能力。聚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编制专项检查清单,将资质核查列为执法必查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和案例复盘,提升资质核查与隐患辨识能力。对涉事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人员资质问题整改到位。四是规范执法程序,实施闭环管理。完善执法程序和文书规范,明确隐患整改复查时限与标准,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定期抽查,杜绝程序不规范和“宽松软”现象。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对兰炭废水处理建设项目开展多轮次穿透式检查,排查并动态清零大量隐患(一般隐患1942项、重大隐患16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形成了有力震慑。六是督促企业整改,提升本质安全。针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整改,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该局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能力有短板、程序执行不闭环等突出问题,通过“深化学习+建章立制”“专项排查+动态管理”“能力培训+精准执法”“程序规范+闭环督查”以及“严格处罚+强力震慑”的组合拳进行了全面整改。目前,监管责任体系得到重构并有效运行,执法规范化水平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提升,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五)榆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层面汲取事故教训,整改防范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
接到省安委办“11·20”事故结案通知后,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对“11·20”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5年5月16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向榆林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1.全面厘清监管职责
榆林市政府针对兰炭企业配套废水处理安全监管的问题,出台了《榆林市市级部门及中省驻榆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明确应急部门负责兰炭企业配套废水处理安全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先后制定出台《榆阳区、横山区与榆林高新区、榆林科创新城交叉区域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医养结合机构、寄递、外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榆林市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船舶等涉水活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厘清了部门、属地政府在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
2.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2024年11月21日,榆林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全市事故警示教育会,要求全市上下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反思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就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神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会议上作了表态发言,并向市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3.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与产业升级
2025年4月,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兰炭、金属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了《榆林市兰炭产业发展规划》《兰炭行业建设规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智能化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推动兰炭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实现兰炭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
4.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整治
(1)组织开展了危化企业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一是事故后立即叫停全市范围内与涉事企业相同工艺的废水处理设施,待调查论证后逐户核查、安全复工,并对其他兰炭废水处理设施全面类比排查。二是对兰炭废水回收处理单位的承压设备核定特种设备管理要求,限期完成检测评估。三是严格落实环保设施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开展环评与安全条件综合分析;对已建成但未进行正规设计的环保设施,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设计诊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进行停产整改。
(2)派驻工作组对神木市“开小灶”。2025年1月7日至15日,榆林市安委会派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任组长,18名部门骨干、9名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围绕思想观念、体制机制、软件硬件等方面,对神木市开展专项督导,共检查133家企业(部门),发现隐患781项,并提出9方面整改建议。
(3)开展全市安全大排查。2025年累计抽调3.4万人,深入46个领域排查隐患3.5万个,整改率97.1%;其中危化领域排查一般隐患5642项,整改5441项,整改率96.4%。对高风险和重大隐患落实“四到”机制,确保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分工实地督导,做到“脚到、心到、眼到、措施到”。
(4)推进兰炭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督促兰炭企业完成182套老旧装置更新改造。
5.强化能力建设与培训提升。一是组织市县600名安全监管干部在西安石油大学开展集中业务培训,通过开展理论知识、安全执法、应急救援等方面培训教育,切实提升部门监管干部业务综合能力水平。二是聘请15名专家常驻榆林,协助开展专业化帮扶检查和安全培训。三是印发《化工园区关于开展化工园区“专职+专家”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神木兰炭特色产业园区等8个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和专家配备要求。四是组织市发改、工信、公安、能源、应急、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9个部门,持续开展煤矿、危化品、建筑施工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企业90296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目前已培训82812人,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唐山研究所主体失联导致追责受阻与整改停滞。唐山研究所(个人独资公司)因其法定代表人死亡、无法确定整改责任主体,导致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0万元)无法有效送达与执行,事故暴露的无资质设计、技术不成熟、管理混乱等核心问题整改停滞。
(二)中尚裕铭公司整改不彻底。中尚裕铭公司提供的整改资料不详实,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整改不彻底,未取得实际效果。
(三)主要责任单位整改取得进展但仍有不足需持续完善。恒德集团虽已采取系统性措施,在机构、责任、制度、合规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具体表现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规范性有待加强、应急管理尚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需持续优化。
四、检查评估结论
通过检查评估,神木市人民政府、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神木市应急管理局、恒德集团、德润公司、世阳机械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追究意见,基本落实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工作;汲取了事故教训,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安全与发展,持续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三效脱酚装置的安全管控等工作的开展,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着力破解难题,确保责任追究与整改闭环
要依法推进对失联主体的责任追究。针对唐山市工业技术研究所因法人死亡、主体失联导致的行政处罚执行难题,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应在行政诉讼期满后,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要责令中尚裕铭公司重新整改,推动安全管理实质性提升。对中尚裕铭公司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建议神木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对照事故核心问题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督促其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动真格、见实效。
(二)推动精细化管理,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要指导重点企业实现管理“再提升”。督促恒德集团针对安全培训、应急管理、责任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最后一公里”短板,制定专项提升计划。重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操性,实现从“有制度”向“见实效”的深度转变。要全面推广有效监管协同机制。总结固化神木市在打破部门壁垒、实施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将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协作模式制度化、常态化。大力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执法全过程与隐患台账,实现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线上闭环,杜绝程序漏洞和整改不实。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要强化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专业化培训和案例式教学,重点提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风险研判能力和执法检查穿透力。要严格源头管控与过程监管。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将兰炭废水处理等环保改造项目的全流程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措施,作为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的核心审查内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建设与带病运行。
(四)立足长效治本,构建严密防控体系
要深化产业升级与标准规范引领。积极落实榆林市已出台的产业支持政策,引导兰炭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与本质安全提升。
榆林神木德润炭质还原剂有限公司“11·20”较大
爆炸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3月20日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