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报:陕西省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三十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全面加强和规范全省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开展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必要时可会同承担有关业务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或邀请专家参加。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有关业务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反馈至本级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内设机构。同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对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办法》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制度要求,明确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行政执法情况、重要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监督事项、监督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运用组织开展特定领域、区域行政执法监督,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社会评价,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督办及通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办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监督重点任务、实施单位、工作要求等。同时还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