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报丨以问题为导向 立足管用实用 突出重点关键 陕西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中国应急管理报丨以问题为导向 立足管用实用 突出重点关键 陕西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时间: 2025-12-29 08: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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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中国应急管理报头版以《以问题为导向 立足管用实用 突出重点关键 陕西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题,报道了我省针对近年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暴露出的问题,立足管用实用,突出重点关键,全面系统梳理相关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行修订。

以问题为导向 立足管用实用 突出重点关键

陕西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近日,陕西省政府以政府令第248号的形式公布修订后的《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此次修订针对近年来该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立足管用实用,突出重点关键,全面系统梳理相关内容,解决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外部人员安全管理,增加对有限空间和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进一步明晰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优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等。《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明晰全员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防范事故、实现生产安全的决定因素,但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片面追求眼前效益,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对此,《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责任清单。

按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项目部)负责人、生产班组长,其他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要求,并进行公示。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解散关闭的安全责任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性规章制度。

在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方面,《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对生产工序、设备、生产经营场所等开展安全风险和危险源辨识、评估,做好日常巡查和定期专项排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其他相关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共同督促检查;生产车间(项目部)、生产班组负责人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开始操作。

针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规定》要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结合新就业形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细化外包管理

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在分发项目、承揽项目时,常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清,导致安全管理留下漏洞盲区、措施落实不实不细,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定》专门细化了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关于发包方、出租方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明确,不得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和承包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和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同时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协调管理发包项目、出租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牵头成立由所有承包方、承租方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只能将生产经营场所整体出租的,不得混租或者分租。

关于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明确,承包方、承租方要服从发包方、出租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风险的,如实向发包方、出租方告知安全风险;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有关信息,要向发包方、出租方书面通报;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场所的使用性质和功能,装修装饰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开展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要向发包方、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接受监督,落实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直面典型问题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外部人员因不熟悉场所环境和风险状况,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规定》新增条款,将外部人员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外部人员参观和检查时,应当告知本单位风险区域以及防护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此外,要对参观人员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须知,安排专人陪同引导;对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场所的,应当明确避险措施,必要时安排专业人员协助,全流程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加强有限空间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也是《规定》新增的内容。通过强化有限空间和受限空间作业全流程管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作业安全水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经辨识确认的有限空间和受限空间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中持续开展通风监测,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并且保持实时通信。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严禁盲目施救。

为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效率,《规定》新增相关内容,明确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万元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委托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

《规定》明确,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购置购建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等支出。对于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涉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厅将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贯工作,动员社会公众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进行监督,使《规定》真正在生产经营单位落地、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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