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安委办通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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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将至,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安全生产风险增大。为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扛牢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严峻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深入一线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细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节日特点,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严防死守。工贸领域要督促工贸企业在节前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节日期间要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合理调配作业人员,加强现场巡查,重点防范“三违”行为。严格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落实现场监护和应急处置措施。持续深化涉爆粉尘、有限空间、涉氨涉氯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对相关企业加强线上安全巡查和预警信息处置。文化旅游领域要压实景区、旅行社、文化娱乐场所等涉旅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缆车、索道、观光车船、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针对重点景区,要提前研判客流,备足执勤和疏导力量,强化人流监测和引导,必要时采取限流、分流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提示,在未开发区域、危险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严防游客擅自进入进行探险、露营等活动。道路交通领域要提前分析研判节日期间车流、客流趋势,及时发布安全出行提示和路况信息。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特别是隧道桥梁、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景区周边等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旅游包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酒驾醉驾、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行为。大型活动领域要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报备和风险评估。督促活动主办方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活动现场舞台、棚架、灯光音响设备、临时用电、液化石油气使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落实人流监测预警、硬质隔离、疏导管控、应急保障等措施,坚决防止拥挤踩踏、设施坍塌等事件发生。矿山领域要汲取事故教训,深化举一反三整治。10月8日前,所有矿山暂停生产建设活动,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责任、整改措施三张清单,实行闭环销号管理。严格落实“八条硬措施”和“矿长制”,严打盗采盗挖,严查超能力生产、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完成整改一律不得复工生产。消防领域要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民宿、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建筑、仓储物流、“九小场所”及老旧小区等火灾高风险区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使用等突出问题。加强消防宣传提示,引导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火源),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建设施工领域要加强节日期间停工和继续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停工项目做好现场封闭管理和值班值守,节后复工必须严格落实“六个一”安全措施。严厉查处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冒险作业等行为,加强对“小远散”工程项目的监管。紧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严格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节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开停车、工艺变更等高风险作业。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应用,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处置。燃气、教育、医疗、民爆、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林牧渔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节日期间安全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切实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对下级单位值班值守情况的调度抽查,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事故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