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安委办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小型游乐设施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
为切实加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安康市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游乐设施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行再明确、再细化。
通知指出,小型游乐设施指在公共场所使用、承载儿童游乐,且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大型游乐设施,具体划分为无动力类(如充气城堡、滑梯、蹦床等)和有动力类(如小型旋转飞机、轨道车等)两大类型。
通知明确,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区域内设施的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城市公园管理(经营)单位,落实公园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分别负责车站,休闲农业、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A级旅游景区等所管企业(单位),落实经营(管理)区域内设施的安全监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庙会、集会、夜市等临时性场所及综合性游乐场的监管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困难,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实。
通知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将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压实市、县、镇(街道)三级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日常管理全面覆盖。二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机制,引入专家和技术支持,加强检验检测与风险评估。运用督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三要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特别是儿童、家长的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隐患排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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