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同类型典型问题汇总——特种设备领域

重大事故隐患同类型典型问题汇总——特种设备领域

时间: 2025-06-09 1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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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对2024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对比分析,归纳了同类型问题的主要表现,并提出工作建议,供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照排查,提高早期识别能力,遏制同类型重大事故隐患增量。

特种设备领域同类型典型问题

(一)监督检验问题主要表现:

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车间内储气罐(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未检验,旅游观光车未进行首次检验,电梯超期未检,空压机储气罐上的安全阀未定期校验检测。

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小区使用的乘客电梯经检测不合格,曳引轮轮槽、钢丝绳磨损严重,不符合相关规范。

(二)证件问题主要表现:

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叉车未办理注册登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械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用电梯未见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驾驶员无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安全总监、特种设备主要负责人未取证,电梯管理员无证上岗,桥式单梁起重机地面指挥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安全装置缺失问题主要表现:

设备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存在缺失或失灵情形。叉车安全带缺失、驻车制动失效,龙门吊安全附件缺失失灵继续使用,在用电梯轿门门锁电气装置失效,电梯缓冲器存在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压缩机排气阀门及压力表失灵,厨房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四)标志、许可问题主要表现:

气体充装隐患。液化气公司对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天然气(LNG)充装活动。

使用标志缺失问题。未依法设置电梯使用标志,在用电梯未依法设置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安全管理问题。在用电梯未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未进行维护保养;客运索道当日无试运行记录。

工作建议

一是建立强制检验机制与设备状态锁定制度。所有新安装、改造或大修的特种设备,必须在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取得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任何设备在检验有效期满前或不合格状态下,必须立刻停止运行,并在显著位置(如设备本体、操作面板)悬挂“禁止使用”警示牌。 建立设备检验周期电子台账或使用专业管理软件,在检验到期前30天/15天/7天进行多级自动预警(邮件/短信提醒相关负责人),避免遗忘超期。对关键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实行可视化状态管理(如不同颜色标签:绿色合格、黄色待检、红色停用)。

二是确保依法登记,实施人证合一审查。新投用设备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必须向设备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登记的设备禁止运行。建立涵盖所有在用设备的电子台账,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注册代码、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使用登记证号及有效期、责任人等信息,每季度核查一次台账有效性。招聘或安排作业人员前,必须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验证书真伪及有效性。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证件复印件、培训记录、考核证明、劳动合同),证件到期前60天提醒复审/换证。在设备操作间、值班室等显著位置公示操作人员名单、照片、操作项目及证件有效期,便于员工监督与管理核查。

三是强化附件保护装置日常点检与功能测试。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定人、定频、定标的“三定”点检制度,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校验周期,到期前送有资质机构校验,不得超期使用,建立校验记录台账。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测试应形成记录,包含测试时间、测试人、测试结果,发现失灵或响应异常时,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储备常用安全附件备件(如符合型号的压力表、易损的限位开关),确保失灵后可及时更换,缩短设备待机时间。

四是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压实各方责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涵盖设备台账、人员档案、应急预案等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培训和一次实操应急处置演练。建立“班组日排查、部门周巡查、企业月检查”机制,隐患整改实行“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验证销号。在重点设备区域配备专用应急器材(如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明确紧急切断流程,现场张贴应急处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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