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攻坚在行动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多措并举 强力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高质量开展,我省各地各部门多点发力,健全完善责任体系、排查整治问题隐患、精准执法督导帮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以赴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坚持问题导向,聚力责任落实,严格规范执法,巩固安全基础,统筹推进陕西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见实见效。
坚持靶向发力,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印发2025年度治本攻坚任务分解清单,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与“八条硬措施”一体部署落实。逐市县听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汇报,强力推进解决地方政府领导包保、驻矿监管人员履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穿透式推动地方政府领导包保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力督促矿山企业落实3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动国有企业总工程师、安监局长(部长)“进班子”,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矿山救护队由上级企业垂直监督管理。强力推进解决煤矿双回路供电分列运行、T接及共用开闭所、罐笼“单绳缠绕式”提升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全面整治57处托管煤矿、38家承托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两张皮”等乱象。
坚持压实责任,促进矿山企业基础管理能力提升
督促矿山企业带班矿领导全过程安全管控,强化煤矿巷道贯通、石门揭煤等关键环节和煤仓清理、动火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现场管理,指导矿山企业强化运用综合信息平台,发生异常报警第一时间处置。持续推动智能化建设,力争在2025年底实现煤矿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力争建成8家非煤矿山“四化”建设示范企业。全力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杆)企业,强化科技兴安,遴选推广一批先进技术、工艺、装备目录供企业借鉴应用,灾害严重矿井重点推广TBM(硬岩掘进机)等快速掘进装备,应用小煤柱和沿空留巷等先进技术。
坚持标本兼治,深化矿山领域重大隐患源头治理
每月利用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超前完成风险研判,规范影像证据采集,严格落实“五个集中”“三项制度”。要求矿山企业按月、上级公司按季度常态化高质量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将其作为每次监察执法的重点检查内容,不断推动企业安全检查“严于、高于、强于”监管监察部门,对工作不认真的矿山和上级公司进行点名通报及约谈。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督办力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数据库并按月更新,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销号情况进行通报,对移送至地方监管部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复查验收走过场的,一律向地方政府进行报告。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成立调查组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置。
坚持精准防控,推进矿山企业重大灾害治理见效
督促矿山企业健全灾害治理技术体系,强化采掘接续动态调整,按照“十年规划、五年细排、三年精排”要求,统筹安排采掘和重大灾害治理工程。督促矿山企业根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构,配齐管理技术人员,每月组织开展1次专项自查自改,监察执法发现治理工程未实施或造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将全省5个产煤市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进度进行公示,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督政范围,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落实。推动83处灾害严重矿井落实重大灾害区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等措施,推广应用地面治理措施,保障治理资金投入,灾害治理未完成的列为禁采区,灾害已治理但评价不达标的列为缓采区,灾害治理已完成且评价达标的可转为可采区,实现灾害治理全链条管控。
坚持担当作为,提高矿山领域安全监察执法质效
利用“互联网+执法”,实行24小时专人值机,常态化开展远程执法,重点开展安全巡查、研判分析、应急处置。立足“国家监察”定位,以更严举措推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矿山企业上级公司各项问题整改,定期下发提醒提示函,每月向市级政府通报县(市、区)联系包保、监管执法和驻矿监督员履职情况。创新设立3个驻点监察督导组,负责对市县政府、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所驻辖区矿山上级公司的监察执法,驻地执法处负责对辖区矿山企业开展监察执法,业务指导处负责开展专项监察,形成“分层级、全覆盖”监察模式。成立流动暗查暗访小分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依规打击隐瞒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等重大违法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依法办矿、依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