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安全工作
日前,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压力大,煤矿节后复产复工环节事故防范与疫情防控风险交织叠加。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既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要结合复产复工现场检查验收工作,严把复产复工关口,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排查整治隐患、严格火工品管理,深入整治开采保安煤柱和违规承包井下工程问题。
通知强调,煤矿复产复工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审批程序,适应疫情情况下安全工作要求,中省国有煤矿复产复工由上级公司全面组织验收合格,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其他煤矿不论放假长短,复产复工必须由直接监管部门组织业务人员和专家,分专业对井上下全面检查验收合格,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要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复产复工条件,同时对存在“五职矿长”、技术管理人员不齐全或因为疫情不能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煤矿,职工培训不合格、特殊工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未按2019年省政府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安排排查九类问题或九类问题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煤矿,列入2020年关闭退出计划和近期要关闭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工和疫情防控没有把握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严防降低标准、简化程序、一哄而上、带病复产复工。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复产复工环节和已复产复工煤矿的监管,进一步落实未复产复工煤矿监管责任和盯守措施,严厉查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建设、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行为,严厉查处以整改安全隐患为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列入今年关闭退出计划煤矿复产复工等问题。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整顿,依法暂扣相关证照,依法上限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