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储粮钢板筒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2006050600877 | 发文字号 | 省安监局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省安监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储粮钢板筒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储粮钢板筒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二 [2006]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所提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粮食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在用、在建储粮钢板筒仓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核查。重点检查使用时间较长的储粮钢板筒仓。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病险储粮钢板筒仓,要立即停止使用,报废拆除,并做好跟踪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将会同省粮食局适时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对在建储粮钢板筒仓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新、改、扩建的钢板筒仓工程,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规范要求,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和使用,督促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备案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对使用单位,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在用的储粮钢板筒仓要建立定期巡查检测制度,健全和完善事故隐患档案并跟踪监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粮食局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储粮钢板筒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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