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2010050704834 | 发文字号 | 陕安监管发〔2010〕85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陕安监管发〔2010〕85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368号)及总局《关于继续作好2010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管三函〔2010〕18号)要求,2010年上半年必须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目前,我省大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进行了登记,但仍有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没有按要求进行登记,其中西安市68家、咸阳市19家、榆林市33家、宝鸡市32家、渭南市27家、汉中市22家、安康市10家、延安市10家、铜川市7家、商洛市5家、杨凌示范区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一)。为确保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立即安排人员,对尚未登记的企业逐一通知,督促、指导其按照要求,尽快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
二、自5月份起,省局将定期通报各市(区)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展情况,对进展迟缓的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三、今后凡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的生产企业,必须出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办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四、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的沟通、协调,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地址:省政府大院车库大楼六层
通信地址:西安市省政府大院安全监管局安科中心
邮 编:710006
联系电话:87291141 87297516
联 系 人:谢全荣 党敏宏 申敏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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