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8号),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综合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研究拟订地方性工矿商贸行业(煤矿企业除外,下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2、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驻陕和省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0、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11、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2、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省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13、负责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14、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5、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两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总计9151.22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41.95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615.52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693.7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9151.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83.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0.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0.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28万元。
(2)项目支出6523.1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培训支出37万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45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3986.45万元,应急救援支出30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424.65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444.79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0.71万元,项目支出6022.09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2.8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培训支出4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49.63万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45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348.94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3986.45万元、应急救援支出30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198.96万元、住房公积金82.82万元。
三、2015年度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2.64万元,比上年减少105.83万元,下降率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9.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45万元,公务接待费18.25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34万元,增长率30%。全年因公出国(境)人数2人,费用较上年增加的原因:由于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及前往地点不同,费用有差异。
主要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信息化建设培训,及与相关部门联合执行境外安全巡查任务,开展对外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45万元,比上年减少96.75万元,下降率60%。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14量。费用较上年减少的原因:由于公车改革,车辆数减少,相应运行维护费减少。
主要用于到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等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5万元,比上年减少11.42万元,下降率38%。全年公务接待72批次,人数436人。费用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有关公务接待制度,规范支出行为。
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承担省东西部投资与贸易洽谈会、黄帝陵祭祖等省政府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
(二)会议费经费支出情况
会议费支出30.40万元,比上年减少11.87万元,下降率28%。费用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有关会议制度,大力减少会议。
(三)培训费经费支出情况
培训费支出190.56万元,比上年增加43.6万元,增长率29%。费用较上年增长的原因:根据中省有关要求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加大了对省市和部分县安监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