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冶金煤气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局,各相关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主体责任,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结合近年生产安全事故特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省应急厅决定在全省工贸、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冶金煤气、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执法对象
冶金煤气安全专项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冶金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工贸企业,教育培训和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执法的主要对象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执法重点内容及依据
(一)冶金煤气。重点查处煤气柜与有关建筑物、设施等的防护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限空间。重点查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审核、批准,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现场专人监护,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培训。重点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外包作业。重点查处企业将生产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方和承包方未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方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执法依据、法律责任见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可在厅网站查询)。
四、执法分工
根据分级分类原则,省、市、县分别成立若干专项执法组,负责对本级执法企业开展专项执法。省应急厅成立四个专项执法组,负责对省级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市、县不再重复执法)开展专项执法,对市县执法情况开展督查。
第一组,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和非煤矿山企业教育培训、外包作业专项执法;
第二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灾害防治指导处负责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外包作业专项执法;
第三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外包作业专项执法;
第四组,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全省专项执法的督查、协调、情况汇总及示范执法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全面掌握执法重点内容,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执法组,对辖区直接监管的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影响执法效果。
(二)严格依法处罚。各市、县要依据专项执法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严、从细、从实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有效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
(三)坚持精准执法。各市、县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对遵法守规的企业少执法或不执法,对三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被实施过行政处罚的“C”类型企业和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D”类型企业增加执法频次,坚决杜绝“一家企业违法、全行业‘吃药’”等执法“一刀切”现象。
(四)规范执法行为。各市、县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积极应用“互联网+执法”工作系统开展专项执法,不断提高我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落实廉政规定。专项执法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各市应急局、相关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厅专项执法组请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执法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10月15日前将专项执法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厅执法局,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425166571@qq.com。
联系人:康铁军 电话:029-61166187
附件:1、省级执法企业名单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