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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10711670 发文字号 教育培训处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21-01-11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关键词 高危行业,安全技能,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按照《陕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陕应急〔2020〕116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2020〕8号)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检查指导工作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技能培训主体责任。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前提下,对新任职、新招录、转岗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要制定年度计划,分批分岗位对全体员工(“三项岗位人员”除外)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具体方案,列出台账,扎实推进,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进展情况(见附件)。

二、充分利用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选择在线课程符合大纲要求的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安全培训,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对在线培训过程进行管理。网络培训平台须给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后台查询权限,所存储学员培训基本信息和学习过程信息档案等不得少于3年(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6年)。“三项岗位人员”理论培训,线上培训内容及课时符合大纲要求的,按1:1的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线下课时不能少于60%,每日签到不少于两次,并留存现场培训场景照片或视频。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的监管,利用后台查询权限对在线学习过程进行抽查,发现挂课、代学等作弊行为,要倒查安全培训机构和网络培训平台责任。

三、加快推进安全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安全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来抓,认真谋划,结合本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分布实际,鼓励管理团队能力强、师资水平高、意愿强烈的企业或机构建设安全技能培训基地。

四、加大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有针对性地向高危企业定向推送和解读,激发企业和从业者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自觉性。要公开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申领程序,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培训信息,一旦发现假培训、不培训或虚报冒领的现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安全技能培训绩效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安全技能培训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抓住有利时机,大力整治培训考试机构条件不达标、考试发证工作不规范以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等突出问题。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将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附件:1.市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市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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