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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领域“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治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1-06-17 14:33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一)提高决策能力。开展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知识培训和基层安全监管干部提升执法能力培训,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监管能力;避免决策“拍脑袋”、措施“一刀切”及监管执法简单粗暴。

(二)精准排查整治。制定针对性排查整治方案,突出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的不放心煤矿,开展精准检查执法,依法依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停工整改。

(三)加强复产复工组织。强化复产复工组织领导,加强复产复工力量配备和验收、审批等各环节对接;依法依规及时对申请复产复工煤矿组织检查验收,对无故拖延检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问题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责任。

(四)实施分类监管。组织对辖区内煤矿逐一开展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对安全保障能力较高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减少检查频次;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煤矿,加大检查频次,实施蹲点指导;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落实停供电、停供火工品,加强安全巡查;对整改无望,资源枯竭的煤矿要立即组织关闭,开展煤矿执法督导检查。

(五)加强安全指导服务。对煤矿安全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排查整改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开展自查整改;细化整改措施,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问题隐患整改;加强对煤矿上级公司监管指导,督促落实对所属煤矿安全管理责任。

(六)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剖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剖析事故规律特点,强化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做到“一矿出事故、百矿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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