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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21-06-17 14:37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组织对辖区内煤矿逐一开展安全风险综合研判,认真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对一级安全标准化、实现智能化采掘作业、安全保障能力较高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减少检查频次;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煤矿,加大检查频次,实施蹲点指导;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落实停供电、停供火工品,加强安全巡查。对整改无望,资源枯竭的煤矿要立即组织关闭,开展煤矿执法督导检查,推动基层执法规范化、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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