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发布时间:2022-09-05 11:06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坚持专长兼备,乡镇(街道)按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等领域改革部署和要求,以辖区内可调动的应急队伍力量为基础,统筹组织警务、医务、森林消防、消防站、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组建一支30-5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组织村民小组长、青壮劳力、卫生所(室)人员等,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力量,负责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