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4年第27号)
索引号 | 2024060921954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业指导处 | 发文时间 | 2024-06-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4年第27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行业指导 | 关键词 | 应急管理,专家,推荐 |
为不断提高我省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科学预防和有效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事件)、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陕应急〔2024〕158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拟从全国范围内聘请相关行业(领域)高级别应急管理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组类别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类、防灾减灾救灾类、应急救援类高级别专家组。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立场坚定,态度鲜明,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接受使用单位管理和监督;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规违纪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制度和规程,有丰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随时听从指令和调遣,愿意深入现场处置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各类“疑难杂症”,有专业的现场发现、分析研判、决策应对和应急处突能力,擅长重特大事故(事件)应急抢险处置,各类大型灾害处置和调查分析、决策部署、防范应对等;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且满10年以上;
(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荣获国家、省部级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七)属于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组专家成员;
(八)主导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修定、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研判及整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研发、政策咨询和技术评审;
(九)相关专业技术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专业组,申报军工专项组的高级别专家必须为具有保密相关证件的涉密人员,在职公务员不得申请高级别专家。
三、推荐时间与方式
(一)推荐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二)推荐方式。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报名相关资料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kaohedcc@163.com。
1.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照推荐行业领域,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的专家,提交《省高级别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个人自荐。有意愿,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可自行提交《省高级别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退休或无单位申请人可不填写附件中推荐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拟推荐的专家需提供以下材料:(1)《省高级别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或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版;(2)提供500字以内的个人简历;(3)2寸彩色免冠照电子版。
四、资格审核
由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负责专家资格初审,于8月31日前将经初审确定的高级别专家名单及《省高级别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报送至行业指导处。
(联系人:屈杰颖 电话:029-61166174)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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