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300000379 | 发文字号 | 陕应急〔2019〕188号 |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09:09: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关键词 | 石油天然气 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判定标准 |
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吸取了近年来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明确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对《判定标准》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形成了《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条文解读》(以下简称《条文解读》)。现将《判定标准》和《条文解读》一并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条文解读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