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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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做好全省新一轮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127号)要求,制定了《陕西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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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推荐方式。本次安全生产专家库聘任专家,采取本人自荐、专家所在单位推荐、主管业务部门推荐三种方式进行。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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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资格审核。省级安全生产专家资格审核由省安全监管局及省级相关主管厅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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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职业卫生、应急管理领域专家分别由省煤管局和省安监局各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审核确定,报省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机构负责录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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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专家,由省安全监管局商省级主管厅局负责审核确定,省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机构负责录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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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各市、县(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由本级负责建设,专家资格由市、县(区)负责审核确定,明确或设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机构并负责录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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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专家管理。国家安监总局已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各市、县(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公室使用安全生产专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入库专家管理(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选择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也可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访问地址:http://59.252.192.12:7013;请将系统访问地址添加到IE浏览器兼容性视图设置中,注册后等待上级运行管理机构进行使用权限的授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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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推荐为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的人员,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安全生产专家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如发现弄虚作假,省安全监管局注销安全生产专家资格,五年内不得进入安全生产专家库。审核部门应当认真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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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管理机构。省安全监管局设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录入等工作由陕西省安全科学技术中心承担),为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向上一级安全生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信息,指导下一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办理本级日常事务。各市、县(区)也应明确或设立本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专家库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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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机构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本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并使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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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周利军 联系电话:029-639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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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1.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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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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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安全生产专家个人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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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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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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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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