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针对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不同情况的尾矿库,分类研究清理整治措施,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步骤,牵头起草了《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尾矿库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征求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意见。
《工作方案》明确,对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正在使用、长期停用、尚未投用、回采利用及达到最终坝高的尾矿库,通过闭库方式分类别、分时段实施清理,2023年底前完成整治。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尾矿库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草案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3月4日——2021年4月2日
联系电话:029-61166136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陕西省应管理厅工矿处
邮政编码: 710021
附件: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尾矿库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草案稿).docx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