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广电局、工会、团委、音协,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及省属重点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由省安监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音协成立“生命之歌”全省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二、请各市(区)、各部门和企业按照安监总政法〔2010〕91号通知要求推荐参赛歌曲,并于8月5日前报省安监局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联系人:王宏,联系电话:029-87291912,陕西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网址:www.sxaqjy.com
三、由省安监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音协共同对推荐的歌曲进行评选并确定参赛歌曲。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陕 西 省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陕 西 省 委
陕 西 音 乐 家 协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