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党委宣传部、人社局、安监局、工会,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宣传部、人社局、安监局、工会,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党委宣传部、人社局、安监局、工会,省卫生监督所:
\n\t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落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t 一、宣传主题
\n\t 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n\t 二、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
\n\t (一)宣传主要内容
\n\t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n\t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n\t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n\t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n\t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n\t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n\t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
\n\t 各设区市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进行专题宣传。
\n\t 三、活动时间
\n\t 2015年4月25日至5月1日。
\n\t 四、工作要求
\n\t (一)加强协调,落实经费
\n\t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协调,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n\t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
\n\t 各设区市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用人单位要结合创建健康工作场所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将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
\n\t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n\t 各设区市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要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n\t (四)注意总结,积累经验
\n\t 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要从活动安排、经费保障、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cw781106cyh@163.com。
\n\t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陈 伟
\n\t 电话:029-89620638
\n\t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张莉娜
\n\t 电话:029-85582735
\n\t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黎明
\n\t 电话:029-87294468
\n\t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魏永强
\n\t 电话:029-87293179
\n\t 省总工会联系人:戴慧阳
\n\t 电话:029-87319423
\n\t 附件:1、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n\t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总工会
\n\t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