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0-00270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10〕26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0-10-09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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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时间: 2010-10-09 15: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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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际,认真汲取教训,并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清形势,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我省烟花爆竹工区改造工作刚刚结束,全省烟花爆竹生产基本实现了工厂化,但仍然存在规模小、数量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特别是个别地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还未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报》精神,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市县安委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现状,采取有效形式,迅速将《通报》精神传达到市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二、贯彻《通报》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各市县安委会办公室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复产前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能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私自开工的,要从严查处。要切实落实驻厂安全员制度,加强对驻厂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随时掌握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当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复产后的生产安全。

三、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治理“三违”和“三超一改”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要加大对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和礼花弹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严防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罚。

四、继续开展氯酸钾治理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烟花爆竹落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中氯酸钾流向监督管理规定。重点地区要组织对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禁止非法违法销售、购买、使用氯酸钾,严格执行氯酸钾流向监督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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