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1]3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