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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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13号)的要求,近日国务院暗访督导组在湖南、江西、陕西等地区检查时,发现烟花爆竹行业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安全设施不到位、消防安全防护不达标、流向登记管理未落实、产品出入库无台账、超量违规存放严重、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等诸多安全隐患和问题,这些隐患和问题在我省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为彻底消除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类似隐患,从即日起,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停产整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燃放企业存在隐患,切实整治消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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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一、方法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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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采取“自查自纠、跟踪督导、责任到人”的方法,按照检查表(见附件)的内容,对所有烟花爆竹行业单位开展地毯式逐一对照检查。建立隐患台账,跟踪督导直至彻底消除。检查时,重点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条件;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岗、到人;各项安全监管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规超量存放;是否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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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排查整治活动期间,由省安委办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分别抽调成员,并会同相关专家组成联合督导组,随时进行抽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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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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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一)自查排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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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所有烟花爆竹企业立即全面停产停业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县同步组织本地区开展检查排查活动,做到不漏一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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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二)限期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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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1.对排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于8月25日前依法予以全部收缴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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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2.对排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的企业必须责令于9月10日前恢复完善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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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3.凡是申请整顿提升正在施工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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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三)抽查督查阶段(8月中旬~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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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在排查整治过程中,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市县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并随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通报排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督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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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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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方案,严密组织,认真开展检查。对发现隐患,要限期彻底消除,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在抽查督查中,凡发现检查不认真、隐患未排查彻底的,通报当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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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二)深入检查,务求实效。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原则,确保隐患排查全面、问题查找深入、措施扎实有效。凡是发现存在隐患的企业,未在限期内整改彻底到位的,坚决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过期仍不符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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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三)针对公安部抽查暗访时,在蒲城坡头振兴花炮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渭南市要重点督办,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收缴销毁。届时仍未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将依法予以吊销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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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t 附件: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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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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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