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4-00154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4〕54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4-06-1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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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4-06-18 15: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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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陕和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陕西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陕安委办〔2014〕38号)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激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总结经验、转变作风,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能力,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各设区市内所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含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二)名额分配

评选表彰陕西省安全生产标兵10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具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定信念,工作有激情。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勇于同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作斗争,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在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能够迎难而上。

3. 善抓落实,敬业奉献,深入调查研究,为民务实,努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难题,事迹突出。

4.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职业内行。

5. 自身要求严格,在工作和生活中拒腐蚀、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过硬,无违纪违法行为。

6.2012年以来,所在企业或分管行业和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由各设区市安委会组织评选推荐;评选中,要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二)评选对象的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一线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推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为安全生产标兵的人数不得超过上报总人数的20%。对拟推荐的安全生产标兵,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推荐安全生产标兵,要填写《陕西省安安全生产标兵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并同时报送推荐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在1200字左右,并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安全生产标兵,由省安委会授予“陕西省安全生产标兵”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陕西省安全生产标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工作(详见附件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安监局人事处      张宝军

电  话:029-87298650,13991883699

传  真:029-87292823    

电子邮箱:sxajjrsc@163.com

邮政编码:710006

\n\t地  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七层1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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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陕西省安全生产标兵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安全生产标兵审批表

        3.省安安全生产标兵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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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n\t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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