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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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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现将《2015年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年底前务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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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牛 竞 联系电话:87292903 8729282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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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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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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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5年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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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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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4〕69号),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安全培训制度,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防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2015年工作要点》和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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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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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从源头上抓防范,坚决整治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切实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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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继续核查摸清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足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升现场监管水平;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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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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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重点整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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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为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有色、建材等八大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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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重点整治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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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重点整治场所有限空间包括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的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重点整治场工贸领域八大行业的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储罐、料斗(袋)、反应塔、加热炉、冷藏车、冷库、地下管道、水泥窑炉、地窖、沼气池、纸浆池、发酵池、酒槽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及储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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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重点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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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重点检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4〕69号)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业人员经过有限空间安全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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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工作安排及整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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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市(区)督查、省抽查的方法,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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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完善台账和制定方案(4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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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设区市安委办要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去年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相关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完善基础台账。要制定本地区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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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业务培训(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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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设区市安委办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相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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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8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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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各有关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自查表》(见附件)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表、存在问题及整改进度及计划报送所在地市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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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市安委办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县(区)安全监管局等开展全面检查督查,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整改情况,并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认真执行我省“黑名单” 制度,绝不能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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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抽查、互查和全面总结(1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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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组织抽查或互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各设区市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11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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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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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安委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要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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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强化培训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设区市安委办要结合实际,广泛宣贯《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和标准;通过采取印发宣传画、专家培训、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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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坚持统筹兼顾,有效结合。各设区市安委办要把有限空间作业违章、违规行为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要抓住企业有限空间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部位、场所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特别是夏秋季节由于高温、雷雨频繁,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进入易发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的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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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行为,严查原因,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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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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