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0-00216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157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0-09-0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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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10-09-08 09: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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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160号)转发你们,并就学习推广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管理。地下矿山要尽快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设施,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二、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按照国家要求大中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在2011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要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否则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将企业强基固本活动和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精神、安全标准化创建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源头管理,提高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和不足并积极整改,进一步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基固本活动引向深入。

四、各示范单位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生产技术和安全专业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要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未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将不得参与下届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的评选。

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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