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2-00111 发文字号 陕安监发〔2012〕14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2-02-03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的通知

时间: 2012-02-03 17: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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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标准化评审工作,发挥专家的指导推进作用,结合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现状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拟更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并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记录。

(二)从事与化工行业有关的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化工类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备化工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

(三)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对全省化工行业安全技术把关,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参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除承担上述工作任务,同时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标准化拟达标企业评审报告的审核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条件要求,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的推荐工作,按照附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相应的身份证件、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见附件)一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二)原《关于成立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家组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6〕50号)和《关于补充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111号)确定的危险化学品专家也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雷惠林、陈坤山

电话:029-87293569、029-87290654

传真:029-87292823

附件:1、《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推荐表》

2、《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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