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4-00123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4〕97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4-07-09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4-07-09 16:47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油气管输企业:

\n\t     为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57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陕安监函〔2014〕92号)精神,自2014年5月22日起,我省长输油气管道(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调整至省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承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n\t一、各级安全监管局及油气管输企业要深刻吸取6月30日大连发生的中石油输油管线爆裂事故的深刻教训,引以为鉴,细化管理,强化基层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加强应急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注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建立常态化应急机制,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所属油气管线的全方位检查力度,严密关注设备及管线的运转情况,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上报、消除;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反复演练,确保所属人员熟练掌握预案的每一环节,管线附近的居民熟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凡在油气管线附近作业的施工单位,管线管理单位必须要告知注意事项、提出要求,并有管线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各项应急预案。

\n\t二、为全面、准确掌握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从2014年7月起,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请中国石油东部管道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陕西输气管理处、中石化天然气榆济管道分公司陕西管理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公司等有关油气输送企业按要求填写相关隐患整改情况表(见附件),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包括电子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其中,中央在陕企业填写企业能够自行解决和需要政府联动协调解决的隐患整改情况,直接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抄送省安全监管局;省属企业将其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同时,各油气管输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告抄送各市(区)安全监管局。

\n\t三、鉴于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暂未出台相应管理细则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油气管输企业,仍按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执行。

\n\t联系人及电话:

\n\t马  明  029-87293569   朱立超  029-87293569

\n\t电子邮箱:70160305@qq.com

\n\t 

\n\t附件: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汇总表

\n\t 

\n\t 

\n\t 

\n\t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    2014年7月1日

\n\t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