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21年6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7月印发。共确定省级专项应急预案49件,按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安排,我厅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市总体应急预案及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情况进行了收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情况
截至目前,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五个地市已正式印发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结合本地实际,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依据充分。铜川市、榆林市、汉中市、杨凌示范区四个地市已初步完成预案编制,进入审核报批阶段。
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情况
截止目前,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防汛、抗旱、公路交通、水上交通、辐射事故、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疫苗安全9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正式印发。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承担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成立机构,科学进行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及时完成修订任务,主动性强,进度较快。
各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责任到人。规范编制程序,提高修编质量,严格报批报备,把预案修编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市级总体及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进度汇总表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