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指导工贸企业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重点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政策法规,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陕西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讨论,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并于2025年12月29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局。
联系人:税永波 联系电话(传真):029-61166187
电子邮箱:sxyjzfj@163.com
附件:陕西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