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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信访须知或信访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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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
一、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属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的信访事项,应急管理厅不予受理,请直接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其信访部门提出。   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信访事项受理范围:1.对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2.属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职责范围内,非“六项不予受理、两项不再受理”事项;3.其他属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三、六项不予受理事项:1.信访事项市县应急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应急管理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2.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直接向应急管理厅走访提出申诉求决类事项的,不予受理;3.属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辖,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不予受理;4.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不予受理;5.应当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程序解决的,不予受理;6.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不予受理。   四、两项不再受理事项:1.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映的,不再受理;2.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五、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事故瞒报谎报、纪检举报等内容请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安全生产举报、纪检举报等渠道反映。   六、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