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199 发文字号 陕安委〔2015〕1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07-21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7-21 17: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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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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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决定,对全省12个行业领域的100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其中煤矿领域25项,非煤矿山领域13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领域10项,危险化学品领域5项,道路交通领域24项,铁路交通领域1项,特种设备领域5项,职业卫生领域1项,城市燃气领域2项,消防领域9项,烟花爆竹领域2项,其它领域3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督办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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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严格责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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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省级挂牌督办隐患的行业督办单位一律由相关行业领域省级主管部门承担,属地监管单位一律由隐患单位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单位一律由隐患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隐患督办、监管责任,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中遇到的问题。隐患所在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久拖不改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其列入省级安全监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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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严格整改,全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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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要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挂牌督办隐患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严格落实挂牌隐患销号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完成整改的隐患,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在整改时限结束前10个工作日,填写《省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治理延期申请表》(附件2)一式4份,报请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批。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到隐患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治理不走形式、不留后患。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坚决依法关闭。省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对挂牌督办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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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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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工作,树立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做好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调动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增强群众参与隐患治理的积极性。对隐患治理走过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努力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环境,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治理一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扎实解决一批制约安全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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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附件:
\r\n\t1.2015年度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隐患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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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省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治理延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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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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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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